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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台灣人很喜歡什麼事情都訴諸法律,大概真的受李敖大師那句:當心我告你唷!影響非常深。很多人只要被人家罵,被人家批評,或是被人說去嫖妓,不管別人講的是不是事實,先告了再說,而且將"按鈴申告"這件動作視為是洗刷清白的必要(絕對)手段。再不然就是講說那句可笑的話:保留法律追訴權 (法律追訴權你最好可以保留啦!)。老實說,這真的很愚蠢,尤其在這個"數位時代"裡。

在網路普及的時代裡,你500%是一定會接受到負面評價的抨擊:不論言論的是真是假,這件事情當我們把產品或是公司放到網路上或是做網路行銷後,這是一定會遇到的事情。但是面對負面評價,最差的處理態度及方法就是要求撰文者將文章下架,否則就要訴諸法律。很可惜的,這次的數位時代就是採取了這麼愚蠢的作法。難道那些數位時代的上位者沒看到,你的使用者已經幫你把Mr.Jamie臭幹一頓了,所有輿論方向都倒向你這一方,難道你還需要特別跳出來說要告人嗎?這種處理態度真的是愚蠢至極,原本數位時代在這件事情上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但"提告"的這種無聊舉動,要嘛就是會讓部分的使用者會認為數位時代是否心虛(因為歷史證明,先提告的大多數都是被戳到痛處,所以才會先提告),另一部分只會展現數位時代對於網路社會不了解:難道不知道什麼叫Streisand effect嗎?

我在這邊不評論數位時代跟Mr.Jamie誰是誰非,畢竟不了解數位時代的方式以及Jamie到底掌握多少資訊 (通常啦,如果是我寫這種文章,一定都是有所本我才敢寫,就像湯華事件Babyhome事件,當時我都是在有所本情況下所寫的),究竟有沒有業配的事實,我們只能期待數位時代高層眼皮底下的人不要一鍋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或是真的沒有這樣的事情。反正本篇文章重點並不是在這裡,我只是要說數位時代面對負評的態度,實在不是一個數位權威媒體該有的應對。

新數位時代 - 社群時代中,會真正幫你主持正義的,不是現實法律,而是你有效經營社群的忠實粉絲。事情的對與錯,人們不是只會看主文而已,留言也是影響閱聽者對於文章信賴度的重要關鍵。在這次事件裡,閱聽者都幫你講話了,處理方法其實發篇公告文就好了,說要告人真的很多餘且沒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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